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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和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10:1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2021年全国和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和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喀什大学工会现就推荐参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以下五种类型里至少推荐1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建功先进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方可参评,包括在内地(大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脱贫攻坚方面推荐的对象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妇女儿童,扶贫成效明显;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在妇女扶贫理论或实践创新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  

5.原则上应已获得过自治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贫困妇女需求,为妇女脱贫攻坚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3.组织发动妇女参与脱贫攻坚,在扶志扶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方面成效显著。  

4.关注妇女脱贫攻坚,关爱单亲贫困母亲、患重病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5.原则上应已获得过自治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自治区巾帼文明岗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中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较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3)的集体。  

7.原则上应已获得过地(州、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8.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中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3.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主动作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方可参评。脱贫攻坚方面推荐的对象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具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妇女儿童,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在妇女扶贫理论或实践创新中积极作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完成扶贫任务,事迹典型。  

6.原则上应已获得过地(州、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 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中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3.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贫困妇女需求,为妇女脱贫攻坚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组织发动妇女参与脱贫攻坚,在扶志扶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方面积极作为。  

5.关注妇女脱贫攻坚,关爱单亲贫困母亲、患重病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6.原则上应已获得过地(州、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推荐,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有序。  

二要面向基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使推荐对象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要严格程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客观,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四要注重宣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宣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切实在广大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四、材料报送  

1.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自治区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先进事迹材料另附(2000),并提供3jpg格式的工作照,照片文件不大于1M,规格不小于1000 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3.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初步的政审工作,2021121日下午1900之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信息汇总表、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至校工会510办公室。  

联系人:澎虎联系电话:(09982899349

                   13579059372  

 

                        喀什大学工会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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