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提案需经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然后交提案工作小组审查后立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五)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作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并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