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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0-06-28 15:1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改进”、“十不准”精神,加强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会费使用。坚持工会会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2018】8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会费的计算及留存、上缴比例  

基层工会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比例(工资收入的千分之五,工资收入数不足10元的不计),按时足额收取会员应交的会费。基层工会应按季度上缴会费,其中会费的60%留存基层工会会费账户,40%上缴校工会经费账户。  

三、工会会费的支出范围

(一)职工教育支出

1、用于基层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文艺、业务技能培训等所购的教材费、教学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2、对职工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20%。  

3、举办讲座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喀什大学学术活动申请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文体、宣传活动支出

1、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借与维修,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2、举办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确需设置奖品等,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个人项目奖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3、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的标准购置(含鞋子)。演员服装,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  

4、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5、对因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人员可给予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2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60元、晚餐40元)。  

6、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组织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但不得组织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活动。  

(三)其他活动支出

1、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统筹相关部门和人员集中看望一次,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300元。  

3、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为更好地落实中央提出的新疆工作总目标,各基层工会应对参加“访惠聚”活动和深度扶贫工作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每人每次可给予一般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四、相关要求

(一)基层工会不得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工会会费;不得用工会会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使用工会会费购买各种商业支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二)基层工会凡开支会费举办各类集体性活动的,须提前向校工会进行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基层工会所有开支须经校工会批准方可报销。  

(四)基层工会会费收支情况年底应在本部门全体会员大会上做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  

喀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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