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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15:36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系统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自治区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喀什大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相关推荐与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推荐自治区妇女十二大代表候选人事宜

 

 

 

自治区妇女十二大代表主要由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和妇女工作者代表构成。在考虑代表人选时,突出政治标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突出向基层倾斜,兼顾各少数民族妇女代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代表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其中机关党委3名代表候选人(其中1人为少数民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名候选人(其中1人为少数民族)。 

(一)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勇于发声亮剑,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5.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作出贡献。 

6.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懂国家通用语言。 

(二)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产生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形象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阶段进行。 

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摸清符合条件的代表情况,掌握现实表现,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名单,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行组织考察。 

二、材料报送

(一)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候选人,务必做好相关审查与登记表填写工作,不得缺报。 

(二)《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的填写请详细阅读附件3代表登记表填写说明。 

(三)所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相关材料(《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请于2019年11月10日下午18:00时前,将纸质件报送至工会办公室(新泉校区行政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330793742@qq.com。所有登记表正反打印,请勿随意调整电子版格式及字体、字号,由党支部(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魏勇

联系电话: 0998-2899349 13779883409 

喀什大学办公室 

喀什大学工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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