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维护国家、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制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参加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的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职工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出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2. 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体现和保证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动教职工参加学校改革,努力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3. 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行政进行协商、谈判,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4. 教育教职工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化素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并做好“三育人”先进评选与经验交流工作。
5. 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协助和监督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6. 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7.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