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处理、撤换、选补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处理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作处理。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的资格进行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
二、教职工代表的选补程序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选补,具体程序如下:
1、原选举单位向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校工会备案,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